供暖不達標,責任人竟是天氣?
??2016-05-27 閱讀:7
盡管周一的氣溫各地均有所回升,但是氣溫依舊沒有恢復如初;盡管不少省市提高了供熱管網的進水溫度,但是依舊有不少市民反映家中暖氣不熱。
按照規定,室內溫度不達標的用戶可以申請退還暖氣費,不過部分供熱企業卻以"目前氣溫低于市供熱系統的運行極限"為由,推卸供熱溫度不達標的責任。所謂的供熱極限溫度是指供熱系統設計溫度,即室外溫度低于某具體數值時,供暖系統將因天氣過冷不能正常運行。大連市的系統設計溫度為-11℃。
對此大連市市供熱辦負責人表示,供熱企業不應以任何借口偷供減料,要采取各種措施確保居民室內溫度達到18℃的標準,如果確實不達標,必須按照規定為居民退還暖氣費。根據《大連市供熱運行標準》,如果室外氣溫低于-11℃,各供熱單位的供熱站點均要滿負荷連續運行,以保證絕大多數居民室溫達標。
對于供熱企業推卸責任的行為,很多居民希望供暖管理部門能切實加強管理,"動點兒真格的,在各媒體上公布幾家不合格或者糊弄人的供熱企業",從而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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