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用戶與供熱企業之間,相互依存的同時,矛盾也一直存在著,而供熱溫度是其中一個備受關注的問題。由于在供熱溫度問題上的看法不一致,也造成了供熱收費難等問題的出現。
有網友認為:“供熱不達標,有幾個能返還熱費的?還不如少交一點熱費呢,省一點是一點。我家年年暖氣片只有18℃,也沒人管。”也有市民表示:“我家的溫度每年都能達到22℃,要是降價之后就給你燒到18℃,那我們豈不是吃了虧也沒處說理?”由此可見,18℃在他們看來是不達標的溫度。
然而熱力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不論熱費是否下調,供熱質量要達標,按照規定不低于18℃,不達標的居民可以投訴。也就是說,按照規定,18℃是剛好達標的溫度了,這或許也能解釋上述網友所說的18℃為什么“沒人管”了。
那么,不低于18℃的規定合不合理呢?據了解,集中供熱的標準室內溫度為18℃±2℃,是根據人們的生理需求而確定的。根據國家標準GB50019—2003《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中規定設計集中采暖時,對民用建筑主要房間的室內計算溫度宜采用16℃—24℃之間,具有一定的波動量。但據國內外有關衛生部門的研究結果,當人體衣著適宜、保暖量充分且處于安靜狀態時,室內溫度18℃無冷感,15℃是產生明顯冷感的溫度界限,本著提高生活質量,滿足室溫可調的要求,并按照國家現行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要求,把民用建筑主要房間的室內溫度定在16℃以上作為合格溫度,18℃為標準室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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