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之前,所有的暖氣收費標準都是按照面積來收取的,2010年開始有的地區使用熱計量收取暖氣費,目前大部分地區還是使用面積收費。然而這個面積收費,其中都包含哪些面積呢,公攤面積是否也收取暖氣費呢?
就拿《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面積收費版)》來說明如何按照面積標準收費。其中合同中明確規定其收費面積是指"建筑面積",且為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證上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如果證件上僅記載使用面積,應該按房管部門規定的系數折算成建筑面積收費。且其收費面積有2個標準,一種是通常的高度在4米一下的,而另一種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的又是一個標準。
而我們在購房合同里面又可以看到產權登記證上面的建筑面積又包括:套內(單元)建筑面積和按規定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兩部分。也就是說,一般按面積收取暖費里面也包括了公攤面積的暖氣費了。那么很多用戶都會質疑:公攤面積像走廊、電梯、樓道等地都沒有暖氣片,憑什么要收取暖氣費?但是在前幾年很多這種公攤面積也照常收取暖氣費的,后來據很多用戶反應,各地區相應的也廢除了公攤面積收費,只按照套內面積收費,但其收費標準確有所上漲;也有地區按照房屋使用面積收取暖氣費,也就是是房屋建筑面積的75%.自2010年有有地區按照熱計量收取暖氣費,這樣對建筑面積沒有任何影響。
所以各地區暖氣收費標準不一樣,具體要看您當地的規定,然后按照供熱合同來收取暖氣費,所以在簽合同時注意查看下這方面的信息,或者您當地的公攤面積取暖費已經取消的,但是供熱單位還是按照所有的建筑面積收費,可以要求退公攤面積取暖費。
公攤面積是否也收暖氣費?
??2016-03-23 閱讀: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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